2010年2月28日星期日

睇《寡佬飛行日記》的潛在回報

買飛入戲院睇 Up in the Air (《寡佬飛行日記》),潛在回報高。

單是將那一地都係的金句打包送到壹仔的壹人壹句,梗有一句中。中一句,收一舊,以60蚊一張飛計,回報率達67%,好過買樓。 送埋去台灣壹仔,分分鐘又賺多筆。

其中一段幾夭心夭肺的金句:George Clooney飾演的裁員專員Ryan Bingham,向一位剛剛被炒的老臣子說:「你年少時都有夢想吧。你的第一份工,用了多少錢使你放棄那個夢想﹖」你話屌唔屌﹖

如果有老細夠膽同佢啲o靚講同一番對白,我估當中唔少會感動到即賠一個月走人。咁老細唔單止可以慳回一筆譴散費,仲會有賺,寓開源於節流。

都話潛在回報高o架啦。

btw,你的第一份工,究竟用幾多錢買走你o既夢想呢,又﹖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只想睜開眼睛:評沈旭暉評呂大樂

學者沈旭暉以《第四代學者眼中的呂大樂昔日情懷 一個學術時代的終結》(下稱《沈文》)為題,回應呂大樂較早前的《衝擊立法會 超出和平抗爭範圍》(下稱《呂文》)。他以梳理高鐵事件,指出《呂文》以過時理論評論反高鐵人士的行動,同時向讀者介紹近年的新興學術理論,

將學術討論向普羅大眾介紹的用心,值得嘉許,但《沈文》所引述的《呂文》,以及對其理論框架的推敲,值得商確。沈旭暉相信呂大樂不會介懷理性討論,我也相信沈旭暉不會介懷。

《沈文》的文章分為五點。我覺得除了最後一點能夠否定《呂文》的論點外,其餘四點,其實可以與《呂文》的觀點並行不悖,在某些論點上的理論框架,二人甚至相同,沒有誰用的理論比另一個過時。

1. 《沈文》說,規範建構本身是每一刻都在改變的概念,但這與《呂文》的說法,即「規範與秩序……不單只會束縛我們,而是也可限制反對我們的人」,並無衝突。

簡單地說,足球賽例可以不斷地改變,但我們也可以認同球員需要遵守一時一刻的賽例。二者並無衝突。

2. 《沈文》指出,青年運動的動員模式是修正民主程序和規範的中介體,這與《呂文》認為「追求真民主的人,既以民主過程來爭取達成目標,亦接受民主程序、規範對自己的約束」,也可以是並行不悖的。

這就如同意香港足總必須經過羅傑承這類有心人推動程序和規範的改革,但也可以接受足總的程序、規範對甲組球會的約束。

3 《沈文》在第三點中的想法比較混雜,這裏要分兩點討論。

a. 《沈文》認為互聯網影響下成長的社會,並不會以電視畫面定性反高鐵行動;《呂文》則認為社會以電視鏡頭所見定性事件。這兩個觀點,看起來是互相衝突的。

但現時的社會,既有在互聯網影響下成長的部分,也有不是在互聯網影響下成長的部分。雖然《沈文》指出,互聯網一代終有一天成為社會主流,但我相信他認同這一天並未來臨。此時此刻,如果說主流社會相信電視鏡頭所建構的真相,而互聯網影響下成長的社會不以電視鏡頭所見定性事件,是全無矛盾的,因為一個指向互聯網世代仍未成為主流的世界,一個則指向互聯網世代已經成為主流的世界。

再次簡單地說,一時一地的主流,或者會相信進攻足球才能稱霸,但同一時同一地,那些在「防守才是王道」的足球理念下成長的青訓球員,會持有不同想法。那些青訓球員,終有一天成為主流,但這不代表當今主流已經相信「防守才是王道」。

b. 《沈文》認為在《呂文》眼中,「『新聞鏡頭』和足以動員『自發網民』的互聯網是同級別的傳訊工具,由於他相信大眾媒體威力,自然不相信自發網民步向主流。」

這個觀點我覺得十分奇怪。他似乎假定了《呂文》對大眾媒體威力評價,並不止針對現在,而且針對將來。但從《呂文》的文章,我雖然可以推論他確定現時大眾媒體的威力,但推論不出他認為這個威力不變。如果《沈文》真的這麼假定,就是一個不當預設。

或者是我理解錯誤,《沈文》其實沒有這樣假定。他只是從《呂文》相信「現時」大眾媒體威力,推斷出對方不相信自發網民步向主流。但這也無改我認為這是一個奇怪觀點的想法。正如我在 3a 的例子,無論《呂文》對現時大眾媒體威力的評價如何,這跟他是否相信自發網民會步向主流,是兩碼子的事。正如現在是否認為足攻主球是主流,跟是否相信防守足球會步向主流,是兩回事,前者的 yes,推論不出後者是 yes or no;前者的 no,同樣推論不出後者是 yes or no。所以,在這情況下,《沈文》的觀點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4. 嗯,怎樣說好呢﹖我覺得《沈文》誤解了《呂文》的文章,不小心地砌了《呂文》一次生豬肉。

《呂文》的文章指,發出廉價掌聲會將反高鐡參與者推向過激的邊緣,《沈文》可能以為《呂文》所指的廉價掌聲,是在嘉許反高鐵參與者的「激烈行為」,所以提出「對支持反高鐵的『廉價掌聲』作文本分析,我們輕易發現嘉許其「過激行動」的極少」。但事實是,《呂文》在文中已提到「很多對年輕參與者的讚賞的背後,其實都留有一手,並沒有完全肯定行動的形式。」

在言論上砌了《呂文》一次生豬肉,在理論上也砌了一次。

《沈文》認為《呂文》:「以簡單形象推論「激進Vs保守」這個二元對立,亦過時二十年。」他以自己從前博士論文的方法論之一「論述分析」作解釋:「我常推薦 Christopher Hughes 研究中國民族主義的文本分析,他發現內地網民強烈愛國的背後,不少文字隱藏對政權的質疑。」但其實,《呂文》在自己的文章也提到:「我當然不會排除很多讚賞出於一種欣賞,但更多恐怕是借年輕人的理想主義去批評特區政府。」這個看法背後如果有應用甚麼理論框架,應該就是《沈文》在博士論文中也有用到的「論述分析」。

再用足球來比喻,二人其實是排同 4-3-3 陣式,但沈旭暉倒轉了張排陣紙,以為呂大樂排 3-3-4。

5. 寶物尋歸底。終於看到《沈文》和《呂文》的「深層次矛盾」。

《沈文》在最後一點以「細胞組織理論」為基,以拉登的蓋達也沒有能力控制他號召出來的人、《奧巴馬網站》容許任何人藉其自行舉辦活動為例,反駁《呂文》的觀點,即:「如果大會不認同那百分之二的行為,那它便要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假如大會不阻止所謂一時衝動的爆發,也就基本上認同了這種行動。」《沈文》認為組織者「只是負責建構鬆散的共同價值和身分認同,而不會、也沒有能力控制他號召出來的人」,《呂文》則認為組織者要為組織者要為參與者「一時衝動的爆發」負責。。

又來比喻,有人認為我們不應該因為一些領隊沒法控制的球員行為,而跑去要求領隊辭職。另有一種說法則認為,領隊要對球員的在比賽時突然與對方球員打架負責,他不防止,就是認同。

這裏,我不是要評論二文在「深層次矛盾」中誰對誰錯,而是覺得《沈文》在最後一個觀點中,確與《呂文》的觀點有根本矛盾,而《沈文》能夠舉出恰當的例子和找到大家在理論框架的根本矛盾。這不止是有質素的討論,也能讓讀者對學術理論多了認識。

當然,《沈文》最後一點的細節仍可商確。例如《沈文》提到,拉登、奧巴馬網站,甚至呂大樂的新力量網絡,也沒法而且不會阻止組織參與者的行為,從而引伸出組織者不阻止某些行為,不代表基本上認同了那些行動。但《呂文》只是說組織者要負上「不阻止所謂一時衝動的爆發」的責任,而不是任何行動的責任;《沈文》的回應,卻是將論題擴充至普遍行動,有犯了擴充命題、上綱上線等謬誤之嫌。這裏只說嫌疑,因為《沈文》的回應,可以包括而不限於那些「所謂一時衝動的爆發」的行動。我理解的《沈文》屬於後者,所以說這只是一個細節。

6. 第六點﹖不是說《沈文》只有五點的嗎﹖對,但這是我的文章,這個第六點,是我說的。

綜觀《沈文》和《呂文》,我認為二人的想法,互不兼容者不多,更多的是並行不悖。從《呂文》推論不出呂大樂應用的理論框架過時,而將《沈文》和《呂文》拼在一起,有時反而看到新舊理論的交融--如果《沈文》真的代表新,《呂文》真的代表舊的話。例如媒體報道建構真相未至於完全過時,虛擬公共空間暫時也未見得是用來認識真相的主流


後記:
近一、兩年,我偶爾會向身邊的人感歎,這個世界,觀點很多,立場很多,真相,卻很少。通俗一點,社會科學理論,其實是一些系統化的觀點和立場,他們有助我們描述世界、預測世界。而描述和預測的前題,是先認清真相。有時真相很複雜,但別人說了甚麼、寫了甚麼之類的真相,用心一點翻查,很容易就找到。諷刺的是,我們缺少的,很多都是這些方便的真相。

觀點與立場有今有昔,多如地上細沙;學術理論有新有舊,多如天上繁星。

我只想睜開眼睛

這篇文章,如果被人認為是撐呂大樂而眨沈旭暉,實非所願。事實上,他們的學識、見地、文筆,我都十分佩服。我這懶於讀書的人,極少會看同一本書多於一次(限制級除外),但呂大樂的《四代香港人》和沈旭暉的《美國新保守骷髏》,我分別看了至少三次。兩個都是我喜歡的作者,所以當沈旭暉評呂大樂的文章一出,我會有閒情重讀呂大樂的原文,再比較二人的說法,然後花了差不多五小時,寫成此文。在觀點、立場、理論很多的今天,我不是要支持或反對誰,只想先看清真相,之後才建立我的觀點、立場、理論,不着兩邊。

嗯,先後次序應該是這樣的。

參考資料:
《第四代學者眼中的呂大樂昔日情懷 一個學術時代的終結》原文: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130/4/gdoe.html
《衝擊立法會 超出和平抗爭範圍》原文: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865677-1-1.html